桃園地院表示,鄭文燦在2017年9月接受500萬元,但於2018年8月將款項返還給廖姓人士。法官認為,無法確定這筆款項來自犯罪所得,且其他四名涉案被告已被收押,因此駁回檢方對鄭文燦的羈押聲請,並裁定以500萬元保釋金交保。
此外,桃園地院指出,鄭文燦涉嫌部分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洩密罪。雖然鄭文燦否認有犯罪行為,但有相關供述和非供述證據支持犯罪嫌疑。與鄭熟識的廖姓人士及重劃會的廖姓人士等四人已被裁定羈押禁見。楊姓地主年近90歲,裁定准予保釋,並限制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案件發生時間已有7年之久,相關監聽和蒐證照片已在案卷內詳細記載,法院認為無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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