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召開「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之基礎架構差異與利弊影響」公聽會,對於鄭文燦依500萬元交保,檢方提出抗告一事,鄭銘謙表示,桃園地檢偵辦中,希望檢察官詳細調查、勿枉勿縱。
媒體追問,去年就有檢舉人檢舉,為何不發動搜索?這案子7年前就發生為何都沒動作?鄭銘謙強調,這由檢察官依法調查。媒體再問,裁定交保的法官被指說是爸爸是鄭文燦親信,這有需要迴避?鄭銘謙指出,這要依照法律來處理,他們會依法來做適當處理。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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