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院地院今(9)日下午重新裁定,認為檢方未釋明鄭文燦有勾串滅證之虞,僅就現今通訊發達為聲請理由,無從作為附隨之聲請標準。又目前交付款項的廖姓等4名同案被告,均已指述甚詳,且除了高齡90歲的楊男交保在外,其餘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本案案發迄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在卷中,難認此部分聲請理由有據。
桃院認為,鄭文燦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2年,難認為有羈押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的羈押原因,尚有其他強制處分可替代。考量其政商地位、同案被告交保金額,准予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降出海,並禁止與同案報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接觸。
對於鄭文燦聲押二度受挫,桃園地檢署不服,再次當庭聲明即時抗告,並在今晚7時32分許,將抗告書遞交至桃園地方法院,同時依慣例請法院依據司法院頒布「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盡快處理。
桃園地院表示,今晚就會將檢方抗告卷證送高院。不過,對比上次桃院7月6日做出首次裁定,檢提抗告,遇假日拖了2天,才於8日(一)上班日派人將卷證送高院,本次抗告突然可以在下班後,連夜差專人送抗告卷證到高院,也讓外界相當關注後續發展情形。晚間8時許,桃院黑色公務車已出發前往位於台北市的台灣高等法院。
桃院黑色公務車出發前往高院。(圖/民視新聞)
鄭文燦今日以1200萬元交保。(圖/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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