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鄭文燦疑似涉貪案,桃院昨日下午裁定再加700萬元加保,同時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院方認為,同案兩名廖姓被告、侯姓、楊姓被告,對案情的指述皆已十分清楚,除高齡90歲的楊男交保在外,其餘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且案發迄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在卷中,難認此部分聲請理由有據。
另外,鄭文燦交接市長職務迄今已兩年,難認有羈押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的羈押原因,尚有其他強制處分可替代。考量其政商地位,准予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降出海,並禁止與同案報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接觸。
不過桃檢表示,儘管桃院認定鄭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卻無羈押必要,但檢方認為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並於昨晚7時32分許,將抗告書送抵桃院,院方亦同步呈交卷證予高院,將迅速做出撤銷交保或發回更裁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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