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指出,今日輪值獨審法官是刑四騰股法官涂偉俊審理;鄭文燦部分則依舊是由律師鄧翊鴻、陳永來與游琦俊辯護;桃檢則派出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與辯方進行交鋒。
高院昨(1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審並說明,原裁定認為,鄭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貪汙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且犯嫌重大,基於人性易趨吉避凶與脫免刑責,不乏政商名流面臨重罪遭訴下,已有逃亡前例,有相當理由認為鄭有逃亡之虞。
高院認為,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為鄭文燦有勾串證人之虞,且經檢方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獲交保,可見被告鄭文燦可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參諸鄭文燦之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方所指稱上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士,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
稍早最新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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