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vs.藝人黃子佼表示「遲到是因為有特定準備,什麼內容要抗辯嗎。」媒體大陣仗,要等待黃子佼現身,沒想到他大遲到不說,還刻意繞到媒體較少的北檢大門,來到北院開庭。藝人黃子佼律師表示「沒有沒有我們準時到,還沒開到我們抱歉喔,(今天怎麼這麼晚來),還沒輪到我們。」律師似乎暗示在場媒體,開庭時間還沒到,原定三點半的庭,律師早就報到,偏偏黃子佼抵達的時候,前一庭才剛結束,很巧合地無縫接軌進去開庭,而10天前,他才剛因K小姐指控性侵案,來到北檢出庭。記者vs.藝人黃子佼(7.5)表示「有什麼話要說嗎。」
黃子佼開庭大遲到 遲到22分鐘才現身(圖/民視新聞)黃子佼當時一臉憔悴,只是看看兩天穿著打扮,5日當天他穿深色上衣,戴了一頂黑帽子以及白口罩,原訂2日出庭臨時請假,才改在5日現身,這回穿了同一件衣服,換成白色帽子一樣是白口罩,足足遲到22分鐘,似乎不打算跟媒體有太多接觸。記者vs.藝人黃子佼「你有什麼話要說啊,黃先生你怎麼每次都遲到。」
短短十天 黃子佼兩度現身法庭(圖/民視新聞)回顧去年6月,「MeToo」風暴席捲演藝圈,黃子佼被爆涉嫌性騷,後來不起訴簽結,但因為偵查過程,被搜出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黃子佼坦承犯行,加上沒有散布販售意圖,只需向公庫支付120萬元,及寫1200字的悔過書,就能獲得緩起訴,沒想到再議後,高檢署撤銷緩起訴,發回續查,北檢以沒有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依違反兒少性剝削將他起訴。記者vs.藝人黃子佼「你有沒有要道歉,黃子佼有沒有要道歉。」短短十天,兩度現身法院,捲入性騷疑雲,淡出螢光幕的黃子佼,成了法院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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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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