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於,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涉自2002年起為中國地區發展組織,成功吸收孔繁嘉、第八軍團指揮部上校向德恩等人,金門地方法院去年5月宣判,依違反《國安法》、《銀行法》重判邵維強15年;向德恩則於去年2月,被高雄地院判7年6月。
針對孔繁嘉涉案部分,檢警長期偵查、發動數波搜索發現,孔男於2006年起被邵維強以金錢利益吸收協助發展組織,孔繁嘉以當時現役軍人機會,接觸我國現役、退役軍官,稱可提供免費到越南旅遊,實際上是為中方情報單位安排接觸機會,不過被孔男接觸的軍官接未同意或因故未能出行。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孔繁嘉坦承犯行,其曾任軍聞社中校副主任,受國家長期栽培,卻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敗壞官箴及軍人武德,危害軍譽及民心士氣,所幸未得逞,前後行為長達10年之久。
判決指出,孔男接受中國情報單位美金11萬7000元及人民幣6萬元,其背叛國家之舉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而他於審理時繳清犯罪所得,審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獲利益、危害程度、無前科等,加上為中方發展組織行為未遂,另衡量孔為碩士學歷、曾任軍聞社中校副主任,現擔任警衛、離婚,有子女及母親須扶養等,判5年6月,併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鄭文燦案「90歲楊兆麟開羈押庭」 律師團驚見前新竹副市長蔡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