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公車在文山區木柵路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轎車車主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修車費、租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計約18萬元。車主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從車禍發生後,我們多次嘗試與對方保險公司協商,但最終協調不成,更讓人氣憤的是,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遠低於我們實際的損失,這輛車是我們公司的重要資產,現在修理後的狀況已經大不如前,這對我們的業務造成嚴重影響。」
車主抱怨法院判決賠償金額遠低於實際損失(圖/當事人提供)原本期待法院能夠主持公道的車主,拿著18萬多元的修車帳單去打官司,豈料當法官的木槌落下時,賠償金額竟縮水至僅剩4萬多元!這讓車主欲哭無淚,直呼「這哪是賠償,簡直是二次傷害!連換個保險桿的錢都不夠,我的車難道要就這樣破破爛爛地開著嗎?」
公車甩尾撞爛轎車(圖/當事人提供)
專家就建議,面對類似情況,車主應迅速蒐集證據,包括現場照片、警方報告等,並聘請專業人士協助處理賠償事宜,同時呼籲相關部門審視現行賠償制度,平衡各方利益。但也有鑑價達人認為,老車折舊根本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批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此案反映出現行制度可能有不足,值得進一步討論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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