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稍早指出,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刑法第141條之1等規定於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立委柯建銘等51人(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總統賴清德(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及監察院(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分別就其行使職權或因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部分,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同時聲請暫時處分,暫時停止適用上述的法律規定。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說到,總統府尊重憲法法庭對於暫時處分之裁定。對於有違憲疑慮的法律條文,期盼早日釐清爭議,守護國人權益及民主自由之憲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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