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南投地方法院昨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陳男和妻子在南投市經營未立案的安親班,擔任安親班司機以及數學老師,利用批改數學作業及載送學生時,對1名國小女學生3度以手指性侵害。
女學生後來拒上安親班,向就讀國小的老師提及被陳男性侵,國小老師報警處理。
陳男被台灣南投地檢署提起公訴,但陳男在法庭上否認對女童強制性交,辯稱只有摸下體,稱「頂多只是強制猥褻」。
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態度惡劣、毫無悔意,分別以3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各判刑7年10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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