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之前起訴理由指出,顏寬恒在上一任立委期間,疑似聘用員工林進福當人頭,擔任公費助理,從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月31日止,以每月4萬元,總計詐領108萬元,以及年終獎金,一審法官審理期間,也掌握一刀斃命的,林進福公司關鍵帳冊,認定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褫奪公權三年。
另外,顏寬恒在台中市沙鹿區南勢坑豪宅,被檢察官認定,竊佔國有地面積,達1097.14平方公尺。這部分一審法官認定,顏寬恒有給付國家租金,因此不能說他有竊占意圖,判決無罪。但是,顏寬恒被檢方認定,豪宅涉及假買賣,這部分法官以偽造文書罪嫌,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顏寬恒一審被判刑,合計8年4月,全案還可上訴。
顏寬恒涉假買賣豪宅案一審有罪。(圖/民視新聞)顏寬恒,身為立委,陷入貪污案,未來如果有罪定讞,還是有遭到褫奪公權,他也將與父親顏清標一樣,失去立委職務。
顏寬恒涉貪污案一審有罪。(圖/民視新聞)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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