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涉利用老臣林進福當人頭詐領助理費,日前被台中地檢署起訴,因凱米颱風緣故,一審順延至今天宣判。
不過,因顏寬恒為現任立委,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等規定,並未規定立委一審被判有罪即停職,必須等到三審定讞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並宣告褫奪公權,才會被依法解職。另依《選罷法》排黑條款,犯貪污治罪條例有罪定讞者,不得登記為參選人。
今年4月份開庭後,對於侵佔國土、沙鹿豪宅假買賣、竊佔國土等3罪狀起訴,顏寬恒受訪喊清白聲稱「我對這三項指控全然否認,檢方的證據非常薄弱。我相信我的立場堅定,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判決,宣判無罪。」合議庭審判長劉柏駿宣布,考慮到案件的複雜性,裁決將於7月25日上午10點宣布,而因颱風緣故,順延至今日宣判。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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