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衣男子來到警局,說錢包不見了,怎料做完筆錄,卻拒絕簽名,開始在派出所大吵大鬧。好好講話,但男子不簽就是不簽,開始胡言亂語,飆罵員警,警察也不是吃素的,直接請他離開。
男子拒簽筆錄大鬧派出所。(圖/民視新聞)
這名男子,來到新北市板橋後埔派出所,報案皮夾遺失,但拒簽筆錄,又在現場大鬧,下場就是被依照社維法送辦。
男子拒簽筆錄大鬧派出所。(圖/民視新聞)
律師黃柏榮表示,公務員在執勤勤務時,如果民眾以不恰當的言語,但沒有達到強暴脅迫,或者是汙辱程度的言語,來影響到公務員的情況下,構成違反社維法,最重可處一萬兩千元的罰鍰。由於遺失案件屬於"告訴乃論",如果民眾報案沒簽名,警方就沒辦法依法辦理,男子這一鬧,這下不但錢包沒找到,先賠上大筆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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