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年7月19日做出暫時處分裁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及《刑法》藐視國會罪等規定,自裁定同日公告起暫時停止適用。
根據憲法法庭日前公布本案爭點,包含:今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及同日公布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其立法程序是否有重大明顯瑕疵?
另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總統國情報告(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5條之4)、質詢部分(第25條)、同意權行使(第29條、第29條之1、第30條、第30條之1、第31條)、國會調查權(第45條、第46條、第46條之1、第46條之2、第47條、第48條、第50條之1、第50條之2、第51條、第53條之1第2項)、聽證會(第59條之1至第59條之9)、《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是否違憲?
本案由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51位立委聲請,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亦提出聲請,憲法法庭合併審理。8月6日言詞辯論當天,將由各聲請人代表、訴訟代理人、相關機關立法院代表與訴訟代理人、專家學者、法庭之友到庭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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