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不雅影片,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原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給予緩起訴2年,被外界批評北檢處分過輕,高檢署認為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命北檢續查,後來北檢改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出,2014年2月12日黃子佼加入網路論壇「創意私房」成為會員,從中購買未成年女子性影像,並於同年月17日起,以行動硬碟儲存相關未成年女子性影像。
檢方追查發現,黃子佼所持有的未成年性影像中,另有41名受害者,向法院聲請併案處理。另據《知新聞》報導,這41名新發現的受害少女當中,最小的年僅11歲,有的國小剛畢業,也有人是15、16歲就讀國中時,遭「創意私房」色情網站供貨者以強迫或偷錄方式,拍攝不雅的性影像。
台北地院今年7月15日首度開庭,今下午4時再度開庭,黃子佼頭戴白帽、身穿同件深藍色上衣,手拿著一瓶撕去包裝的保特瓶運動飲料,面對媒體提問,「今天是不是不認罪啊」、「被害人增加到41人是真的嗎」等問題,黃子佼不發一語上樓開庭。
約傍晚5時51分,開庭結束,黃子佼在律師陪同下,迅速下樓後搭上一台BMW休旅車離開。
白色休旅車離開北院畫面。(圖/民視新聞)黃子佼今下午4時出庭。(圖/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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