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熊大火,吞噬,整棟建築物!這起發生在2015年,桃園新屋保齡球館的惡火,奪走六名打火弟兄的寶貴性命。先前一二審,判球館劉姓負責人6年10個月,但現在案情大逆轉!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刑期差距實在太大!
高等法院庭長 鄭水銓:「本院認為被告在救災的時候,並沒有故意或是過失的干預,不當影響救災的可責行為。」
判決出現逆轉,關鍵在於,高等法院認為,火調結果指出,是未熄滅菸蒂與垃圾悶燒發生爆炸,法官認為,大火與業者未依法,檢修間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有因果關係,加上火災發生當下,劉姓負責人,有告知消防隊員,不用進去救火了樓上沒人,因此認定,劉姓負責人,不能因此要他負起全責,只是打火是消防隊員的使命,怎麼可能因為一句話,就讓火繼續燒!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 鄭少書:「這個判決輕忽了建管跟業者的責任,我覺得畢竟是損失了六條人命,這樣子有點廉價了。」
高等法院庭長公布這次更一審的判決內容。(圖/民視新聞)
當年發生大火的保齡球館,現在變成了透天厝,完全看不見過去面貌,對於這次的判決,當時參與救災的義消家屬,也有話要說。
義消家屬:「那三個年輕人才報到一兩天就被派出去,非常不可思議的事情,你知道嗎?現在想到,我雞皮疙瘩還在冒。」
桃園市消防局,對於這次的判決逆轉,僅回應尊重司法判決。一條人命都是一個家庭,儘管事情過了九年,家屬心中的痛還是難以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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