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中地院判決,盧姓女子名下有台中市同一大樓內多間套房,她將這些套房委託給台中市北區某知名房仲品牌加盟店的一位吳姓經理辦理收取租金、押金、水電費等,不過,吳男因自己欠債,竟基於不法意圖,自2019年10月間至2022年5月間,陸續侵占多達28筆款項,金額小從695元、1150元的水電費;大到租金及押租金8200元、1萬元、5萬7千元、甚至到24萬元都有,總計達178萬6385元。
本案吳男在偵查及審理階段均坦承犯罪,並有28位房客的切結書、租賃契約、Line對話紀錄、匯款紀錄等;另有盧女與吳男簽立的協議書、切結書、該不動產加盟店代管代租委任契約、吳男帳戶及交易明細,法院認為,本案事證明確,應勘認定。
台中地院表示,吳男法治觀念薄弱,雖然坦承犯罪卻未與告訴人盧女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失,參酌吳男素行、智識程度、就業情形、家庭狀況等,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年6月,未扣案犯罪所得178萬6385元宣告沒收,可上訴。
《民視快新聞》致電該不動產加盟店,接電話人員表示,吳姓經理已離職約1、2年,此事件為其個人行為,與公司無涉,因此不方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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