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中評會今日晚間表示,有關本黨黨員黃珊珊今(20)日經台灣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下稱中評會)評議,決定依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36條規定,裁決黃珊珊以停權上限最高3年議處,並由中評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若後續調查有涉入案情情節重大,將再行議處。同案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除名、黨員端木正除名。
中評會表示,本案雖仍在台北地檢署偵查中,但黃珊珊自1998年起數次參與競選活動,且曾任台北市議員、台北市副市長及現任立法委員,除對於我國政治獻金申報制度及細節具有豐富經驗,又具律師資格,應對政治獻金法、刑法等規範相當熟稔,卻仍使本黨陷入清廉問題之疑雲,顯已與本黨要求政治人物應高度自律之要求有所違背。黃珊珊與會答詢時,亦自承願意承擔政治責任。
經本黨中評會評議,決定將黃珊珊停權3年(停止黨內中央委員及立法院黨團幹部之職務),並由中評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若後續調查有涉入案情情節重大,將再行議處。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表示,停權就是停止黃珊珊所有黨務,所以會影響到的就是黃珊珊2026年縣市長選舉不會有被提名權,但因為不是除名,所以黃珊珊還有黨籍所以不影響立委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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