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日前途經台北文山區羅斯福路時,進到巷子裡狹窄的馬路,結果前方白色車輛突然停在路中間,車主不理會後方來車的喇叭聲,讓這名網友氣到寫下「目無法紀、目無王法、目中無人連甩都不甩,臉皮厚到無法自拔直接過馬路到對面藥局消費」,還拍下違停影片檢舉,不料卻被警方駁回,原因竟然是「經檢視其附加影檔,惟無法明確顯示該車輛係屬併排臨時停車或併排停車行為,故本案為規事實認證上有爭議,已不宜舉發為宜。」,讓原PO非常傻眼。
網友拍下違停車輛的影片,但檢舉後卻被以「看不出是並排停車」為由駁回。(圖/翻攝自PTT)原PO說自己被擋路,要繞道才能繼續前進,其他車輛也只能承擔違規風險「跨越雙黃線」繞道,而他明明是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卻被認為是「不舉微罪」中的併排停車,讓他十分沮喪「明明就是違規事實明確,交通已死!請問還有救嗎」。
網友檢舉的路段位於台北文山萬龍捷運站附近,是一條用雙黃線隔開的雙向道,不過狹窄道路無法讓同向車輛併排通行。(圖/翻攝自Google地圖)網友看到後也非常傻眼,認為「政策就是這樣啊」、「不意外」、「沒有救」、「唉!這就是我為什麼都不喜歡開進小巷子的原因」,不過也有人覺得「還好」、「併排停車←你要持續錄影三分鐘就可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1就有規定「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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