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喬裝買家,通過臉書Messenger私訊郭姓女子,雙方談妥以新台幣4萬元進行交易。去年11月14日中午,警方與郭女約在桃園市桃園區她的住處附近交貨。郭女到達現場準備交付標本時,警方立即出示身分並當場逮捕,查獲天堂鳥類標本等證物,隨後案件由保七總隊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保七大隊強調,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珍貴稀有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受嚴格保護,任何人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進行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違反者將面臨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警方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不要買賣保育類動物或其製品,以免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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