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筆讚〉呂秋遠-別把孩子當自己的財產、敵視對方的工具

文/呂秋遠

在離婚的時候,前夫拍胸脯保證,肯定不會讓媽媽看不到小孩,而且承諾會好好的栽培這個孩子。剛開始的探視運作還不錯,爸爸確實會「讓」媽媽看到孩子(為什麼是讓?媽媽探視小孩不是應該的嗎?)但是,一切就發生在媽媽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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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媽媽再婚以後,爸爸就找出各種藉口,不讓媽媽看到孩子,先是孩子要補習不方便、假日要出去玩不方便,最後所有藉口全部用完了,就說是孩子不願意看到媽媽。

真的是這樣嗎?透過訴訟,到了法院,最後往往都能順利看到孩子,只是孩子看到媽媽時,對媽媽說的話,往往讓人心碎:

「爸爸說你跟別的男人跑了,不要我了,所以我才討厭你。」

「爸爸說,我要是跟你出去,他就不要我了。」

稍大一點,他大概會這樣說:

「我知道爸爸跟阿嬤都在欺負你,沒關係,我會長大,以後我會把他的房子賣掉,我們一起住。」

「媽媽你不要常來看我,因為我很捨不得跟你說再見。」

不要把孩子當作自己的財產、敵視對方的工具,好嗎?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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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律師
責任編輯/劉致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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