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表示,自己因為騎上綠色人行道遭到民眾檢舉開罰。(圖/取自臉書社團清水小鎮)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清水小鎮」發文並且附上罰單照片表示「應該很多人被檢舉了吧!這有辦法申訴嗎?鰲峰路上的綠色人行道只要是騎摩托車的,有人可以不去碰到嗎?」,只見照片中機車騎士騎在綠色人行道上,結果被開車的民眾截圖檢舉,吞下600元罰鍰;對此,網友在底下留言回覆「那邊似乎是幾乎沒行人在走的人行道,但被畫了也只能避開了,道路規劃有時候是蠻莫名的」、「陷阱~這樣只會惹民怨,通過這邊只好乖乖與車同行~但要注意,不要跟在大車後面,死角看不到~還是安全為第一」、「無解,只能和汽車一起走」、「那是為國中生畫的,機車就是和汽車一起,幹嘛一定要騎在他旁邊,是要被罰一次才會知道啦」。
對此,根據《東森新聞》報導,交通局交通工程科股長王建發回應,因為有居民反應過沒有行走空間,因此增設人行道,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及裁罰基準規定,如果駕駛車輛於人行道上行駛,將處以新臺幣600元~900元罰鍰,並記駕駛人違規點數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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