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文指出,先前訪日考察與國銀座談會時,不只一家業者提出,將海外的不動產放款排除於《銀行法》第72-2條所規範之不動產放款占比中。例如,日本的不動產放款,與台灣不動產因市場不同,風險也不同,應納入《銀行法》第72-2條的排除條款中。
郭國文認為,如此一來,不只海外銀行的業務更有彈性,且因放貸對象不在台灣,並不影響台灣房市,更解決國內銀行因水位接近滿額,而自行限縮影響到首購族權益的問題。
針對《銀行法》第72-2條放寬的可能,郭國文強調,金管會應研擬並推出政策配套,要求銀行將多出的額度「必須」優先放款給首購族,像是以公平待客原則中扣點等措施,來確保放寬符合居住正義的目標,讓首購族與新青安成為銀行VIP客戶,而不是只想服務財團與高級客戶。
最後,郭國文認為,金管會、央行與財政部國庫署應加強對外說明民間針對「限貸令」的疑慮,尤其應加強要求銀行,對於新青安、已簽約的客戶應該維持承諾,不能讓銀行過度自我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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