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法官的裁定可以認同嗎?就我個人而言,是不能認同的。
主要原因就是,法官以「柯文哲犯罪嫌疑並不重大」為理由,認為與羈押要件不符,因此連擔保都不必,直接無保飭回。可是,套兩句柯市長曾經說過的話:「屬下貪污,老闆不可能不知情」、「蓋章就是要負責任。」,如果彭振聲的犯罪嫌疑重大,就柯文哲自己的標準來說,怎麼可能不重大?這次的容積率核准公文,他蓋章、他負責,然後他不知情?
這不是文山區的路燈不亮要不要維修的問題,而是從郝龍斌時代就開始的重大利益案,金額高達數百億,他不知情?是今年三、四月看報紙才知道?不是吧!苗博雅議員早在幾年前就已經針對這件事對他質詢,他一出法院就說謊,寧願承認自己笨,也不願意承認自己壞。而法官在這時候,對於副市長與市長的標準,怎麼完全不同?彭副市長,因為主持會議,所以犯罪嫌疑重大,柯市長,因為日理萬機、不懂專業,所以蓋章也不用知情、不用負責,對於幾百億的好處就這麼送給財團,他不知道,因此犯罪嫌疑並不明顯,法官對彭副市長如此嚴苛,但對於柯市長在案件的實質影響力,完全拋諸腦後,這到底是什麼標準?
我不贊成法官的裁定,但並不代表我就會去北院抗議,因為在民主社會裡,我們必須尊重制度,也必須接受制度下做的決定,而不是動輒就用政治迫害來解釋這一切。鄭文燦被收押是如此、柯文哲被聲押、被無保飭回,也是如此。台北地檢署對於法院的裁定,應該會進行抗告,由高等法院決定是否發回或駁回。
不論如何,柯文哲自己承認「識人不明」、「用人不當」、「財務不清」、「申報不實」、「凡事不知」,就政治人物的標準來看,已經完全破產。至於司法部分,就讓高等法院檢核地方法院的裁定,結果如何,我都願意接受。這並不是因為我相信柯文哲每天七點辦公,卻什麼都不知道,而是我希望司法不會被任何外力干涉與欺瞞。
對於司法的信任與尊重,是這個社會最基本的公約數。第三勢力的希望,已經被柯文哲毀了,司法的信任不能再被糟蹋,這是至少我願意去相信的事。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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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律師
責任編輯/劉致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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