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入看守所前柯文哲將會接受看守所人員的安全檢查,用意在於避免可能危害監所安全與秩序的物品流入監所。範圍包括全身、衣物與攜帶監所物品。身體方面為全身,會由和受刑人相同性別的監所管理人員以雙手碰觸的方式檢查身體。依照《監獄行刑法第14條》內容,檢查身體如須脫衣檢查時,應於有遮蔽之處所為之,並注意維護受刑人隱私及尊嚴。男性受刑人應由男性職員執行,女性受刑人應由女性職員執行。
此外,進入監所前身著之衣物,因容易藏匿危險物品,也被視為檢查項目之一。最後,攜帶監所物品,財物、飾品首飾、印章、電子用品(智慧型手機、電子錶)等貴重物品,會起親友領回,獲是監所代為保管,離開時進行發還;若是日常生活必需品,可由受刑人自行保管並在監所內使用。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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