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昨日經訊問後,依同案被告、證人證詞等,認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案將違背法令,仍執意為之,讓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獲得200餘億的不法利益,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滅證即勾串證人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鏡週刊》今日報導,專案小組搜索柯文哲住處,扣押其工作電磁紀錄發現,2022年11月1日,柯文哲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與同年10月18日,京華城改建建照執照核發的時間點相吻合,專案小組懷疑柯文哲有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犯嫌重大,也成為法官裁定收押的關鍵之一。
對於週刊報導柯文哲被扣USB記載疑收賄1500萬一事,偵辦本案的台北地檢署表示,「不予置評,無法證實」。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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