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國人因2019年3月躲債,赴中國廣東省珠海市、澳門等地區藏匿,在2021年3月間在珠海市結識中國情報單位派遣人員;為了在中國取得較佳處遇,他接受中國情報單位派遣人員指示,返台為中國發展共諜組織及刺探、收集國防上應秘密文書;因此,他後續在台夥同國人黃姓、孫姓國人等,吸收現役軍人蔡姓、李姓、陳姓等數十人,並指示配合刺收軍事機密資料。
調查局表示,2022年間蒐獲許姓與黃姓國人等為中國在臺發展組織及刺收國軍機密資訊後,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安全總隊合作,掌握多名現役官、士、兵遭吸收並協助刺收、交付軍事機密等情,嗣於蒐證完備後報請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蔡檢察官麗宜指揮偵辦。
對此,蔡檢察官於2024年5月23日起指揮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陸續發動8波偵辦作為,國人許、黃、孫3人並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裁定羈押禁見迄今,偵結後今日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起訴被告23人。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共諜案一審最重判13年 國防部:持續嚴密保密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