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華昨日在臉書爆料,大家關注京華城案簽立協議書的時間點,她要告訴大家更不可說的秘密,破解柯文哲的「放水」關鍵!柯文哲獨創「準用」都更獎勵,讓京華城享受各種不屬於它的獎勵項目。
許淑華說,把協議書攤開一看,可以發現各個細項規定、時限、回饋都相當寬鬆,甚至允許「先蓋完再履約」。不只再次證明本案打從一開始就適法性不足,也顯示出柯文哲為了護航財團,連程序、公文都這麼放水。
「大家光看協議書可能不知道,其實這些指標,是等京華城蓋完後才需要履約」,許淑華指出,按照協議書,京華城可於取得「使用執照後2年內」,以綠建築、耐震等標章取回保證金。
「協議書本身是粉飾太平,是在對外有個交代說,『我今天給京華城容積獎勵有所本』」,許淑華上午在議會受訪直言,自己看到協議書內容後很傻眼,竟然是「蓋完再履約」,不是拿到建照前就要履約,而是蓋完2年後才要履約。
許淑華認為,也就是京華城已經把容積獎勵拿了,也都蓋完了,「你事後再來履約,這不是放水嗎?這就是公然的放水!」協議書充斥放水條款,這麼離譜的狀況,「說實在,如果我是京華城,也先把20%獎勵拿到手、先騙到,履約再說」。即便已經蓋成了,2年後不履約也沒關係,頂多沒收保證金,「但是我已經獲利上百億了」。
「最可惡的是,它完全是無本生意」,許淑華指出,比如拿到20%容積獎勵,需要拿出10%至12%給民眾分享,也可以說是「一坪換一坪,甚至更多」,這是都更案的本質,但京華城容積20%完全是無本生意拿到的,多蓋的樓地板面積換算獲利上百億,又比照一般都更案事後再來履約,完全不合理。
許淑華認為,若比照一般都更案,應該要增加更多的門檻,讓京華城不太容易得到,或更嚴謹的拿到容積獎勵,「但顯然全都跟一般都更案一樣」,一般民眾和建商看了都會生氣,為什麼京華城可以一坪換四坪?「我們一坪換一坪都換不到」,還可以事後履約。「已經賺200多億,沒收這點保證金不算什麼,這才是協議書裡面最讓人生氣的地方」。
「放水條款我是不能接受,可是合約已經簽了」,許淑華說,容積是公共財,不能隨便給也不能隨便放,呼籲檢調盡速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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