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黃珊珊主張京華城容積合法,並強調「公務員絕對不可能明知違法而為之」,張益贍認為,黃珊珊的說法就是想要推給公務員,否則當時許多都委提出反對意見卻被撤換,倘若合法,何不提出來說服都委?張益贍進一步指出,黃珊珊第二目的就是「串供」,讓京華城方面知道該用哪條法律當辯詞;最終則是甩鍋給柯文哲,由於黃珊珊並不是京華城案專案管理人,因此可以將責任撇地一乾二淨。
針對黃珊珊以《自治條例》替京華城容積背書,張益贍痛批,這種作法與政治獻金爆發假帳疑雲後,才開始找發票補帳一樣,當檢廉已開始偵辦圖利案,民眾黨才急忙尋找法條護航,且京華城公文上明確寫「準用」都更獎勵方案,「特例才會寫『準用』」,顯示當時根本不是用《自治條例》訂定容積。張益贍也質疑,黃珊珊若認定京華城容積合法,過去參與三場便當會時有無提出見解?若當時就已經替京華城容積護航,恐怕也會列入圖利案的共犯。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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