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分局偵查隊隊長黃祺瑋說明,劉宗鑫昨日執行盤查被拖行致死,陳姓犯嫌被逮捕後現場查扣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等毒品,訊後全案依刑法第271殺人罪、刑法第135第四項妨害公務致使公務人員死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11條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偵辦。
新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訊問後,陳姓被告涉犯刑法第135條第4項妨害公務致公務員於死、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新北地院今深夜表示,陳姓女子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因此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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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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