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日併案審查藍委鄭天財、立委高金素梅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及第4條文修正草案,今日上午進行大體討論及逐條審查。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圖/翻攝自國會頻道官方YouTube)黃國昌發言時表示,16位原民會約聘的族群委員,一年要花國家2200萬,算起來國庫1年要向1名委員支出135萬,在我國文官體系中,多少年輕人與莘莘學子,大家要拚高考、普考或國營事業,都還有入門晉升的考試,才能拿到相對應的待遇。
黃國昌審視原民族群委員的名單。(圖/翻攝自國會頻道官方YouTube)黃國昌稱,遴聘要點指出委員要熱心族群服務,或深諳原住民事務且聲譽卓著,因此只要熱心就可以了,惟今年7月5日召開審查委員會議之際,15個委員僅審議1小時,而且連履歷表都不用繳交,怎麼可能有專業、嚴謹可言,會不會太離譜?是要欺騙社會大眾嗎?也有執政黨立委、服務處長擔任委員,「第4條我堅持要表決,謝謝」。
對此,伍麗華回應,黃國昌用高普考這種官僚體制的思維,來認定族群委員不配領薪水,非常糟蹋原住民,難道原住民為族人服務,就只能免費嗎?這暴露黃國昌不熟悉原住民社會,拿著主流的政黨想像,抹黑、撕裂族人的情感。
伍麗華強調,族群委員是地方與中央雙向溝通的橋樑,重點是他們的在地經驗能否懂文化、會語言並有心為族人服務,若黃國昌不曾關心過原民處境,就勿拿他們來做政治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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