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說明,有鑑於媒體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為免誤導社會輿論,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澄清之必要,爰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第1項第7款規定,特予澄清,以正視聽。
接著,北檢表示,檢察官偵辦該黨政治獻金案,於10月11日在調查局北機站以證人身分訊問該政黨周榆修時,並未訊問周榆修「為何退出民進黨」。
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最後,北檢強調,當時檢察官訊問周榆修「何時加入民眾黨」問題時,周榆修於回答內容中,主動陳述其於何時、因何事由而退出民進黨,之後加入民眾黨。因此,檢察官訊問並無問周榆修「為何退出民進黨」的題目。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戴于文、周榆修被約談 鍾小平:京華城贓款如「八爪章魚」轉來轉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