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帝穎今在臉書發文指出,黃國昌在12日民眾黨的聲援柯文哲集會上,痛批檢調居然問周榆修「為什麼退出民進黨?」更狂罵「關你檢察官屁事」;然而台北地檢署發出新聞稿表示,相關言論與事實不符,事實是檢察官訊問周姓秘書長「何時加入民眾黨」。
黃帝穎強調,在司法實務上,偵查庭都有錄音,偵結後柯文哲的律師閱卷筆錄以及聲請錄音,即能明白真相,黃國昌「何須急著造謠!?」
而北檢偵辦京華城弊案聲押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朱亞虎等7人,法院全數裁定羈押。黃帝穎認為,可見北檢有相當證據底氣,才能說服法官裁定7人均羈押禁見,「聲押獲准率達百分之百。」
北檢偵辦京華城弊案聲押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7人,法院全數裁定羈押。黃帝穎認為,可見北檢有相當證據底氣,才能說服法官。(圖/民視新聞資料照)黃帝穎更指出,朱亞虎是唯一認罪行賄的被告,因此高院較嚴格檢驗串證、滅證、逃亡等羈押原因及檢方舉證責任,最後撤銷原羈押裁定;但朱亞虎認罪行賄應尚未完整,才會隨即在北院更裁被再度裁定羈押。
法院裁定扣押京華城不法利益111.7億元價值土地,如果朱亞虎只認罪210萬政治獻金行賄,雖然在實務上已足以對收賄被告定罪,但仍顯不符合百億圖利的對價比例;因此朱亞虎縱然認罪行賄,恐尚有事實未吐實,因此再度裁定羈押。
「行賄罪的構成要件,實務上是行賄者以金錢等不正利益,與公權力形成『對價關係』。」黃帝穎認為,因此朱亞虎認罪行賄在京華城案,不論名義是政治獻金或任何名目的金錢,就算只認罪行賄210萬元,因要件上是與圖利京華城容積的市長公權力具有「對價關係」。他強調,依據最高法院判決及陳超明、徐永明立委集體貪污案判決見解,柯文哲仍構成「收賄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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