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指出,刑事警察局偵七大隊偵三隊蔡姓員警,日前偵辦詐欺案件,疑另涉有貪瀆情事,於10月15日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率廉政署、警政署政風室及刑事警察局政風人員,依法搜索員警住所及辦公桌後,隨即帶返地檢署複訊,檢察官於今日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深夜經院方裁定獲准,刑事局業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規定,陳報內政部警政署予以蔡員停職處分。
刑事局督訓科督察長石進智。(圖/警方提供)刑事局說,除主動配合地檢署積極查辦外,同時秉持不庇縱、不掩飾、不護短,毋枉毋縱之立場。並重申對於違法零容忍,員警如確涉有不法,均依法嚴懲絕不寬貸,並從重議處相關人員考監責任。將持續要求各級主官(管)確實負起勤教嚴管責任,落實考核工作,強化風紀情報蒐集,發現違法、違紀徵候,務必主動積極查處,決不徇私護短。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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