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今日表示,許姓被告8月29日出境至日本後,迄未返國,且透過其友人策動並呼籲其返國說明案情,亦無所得,足認其有逃亡或藏匿之事實,檢察官審酌上情,已於今日發布通緝,並依護照條例第25條第2項第1款、第24條第2項第2款、第23條第1項第2款等規定,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護照。
對此,游淑慧在臉書表示,若不是有極大的利益、隱情或法律後果,怎麼會讓一個年輕女生冒險被通緝、流亡海外?甚至不敢和家人聯繫?
游淑慧認為,若只是奉命經手龐大金錢和政治捐贈,應該罪不至此,有什麼難言之隱,「她想不開,我想不通」。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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