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今天表示,許芷瑜於8月29日出境至日本後,迄未返國,且透過其友人策動並呼籲其返國說明案情,亦無所得,足認其有逃亡或藏匿的事實,檢察官審酌上情,已於今日發布通緝,並依護照條例第25條第2項第1款、第24條第2 項第2款、第23條第1項第2款等規定,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護照。
對此,外交部說到,有關註銷護照事宜,外交部均是依照「護照條例」的相關規定辦理,並於收到司法機關請求註銷國人護照公文時,即依程序辦理註銷。
有關註銷國人許芷瑜護照一案,外交部已於今日上午接獲台北地檢署之來函,並即已配合辦理相關護照註銷事宜。倘當事人要返台,可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適當之旅行文件以持憑返國歸案。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風勢太強!貓空纜車「暫停服務」 北捷:恢復營運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