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今日在A1下半版以「京華城弊案 關鍵角色 許芷瑜10月初自日轉往澳洲」刊載報導宣稱,橘子是以觀光簽證入境日本、澳洲,檢方於10月25日發布通緝前,她便搭機前往澳洲。
據報導,澳洲觀光簽證可透過手機程式申請「電子旅行簽證」(ETA)取得,每次入境最長為3個月,預計她可停留於澳洲至明(2025)年1月初,許女是否會於期滿前再赴其他國家,檢廉正密切監控中。
對此,民眾黨發言人戴于文回應,《自由時報》獨家報導的內容,依據及消息來源為何?本黨毫無所悉,是否又是檢媒一體的再次展現,特別是正值賴清德政府縱放綠營權貴陳啟昱,遭受社會輿論強烈批判之際,綠媒突然釋放此訊息之目的,不言可喻。
另,北檢今日則透過文字表示,目前以針對許女發布通緝並註銷護照,針對媒體今日的報導,因為該案於偵查中的個案,不予評論,同時無法證實。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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