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民眾黨北市議員黃瀞瑩公開發言透露疑似偵訊筆錄的部分內容,使法官認為柯具有串供風險,成為延押的原因之一。柯的律師團對此表示質疑,但更讓他們驚訝的是,裁定書中指出柯的應對方式極具挑釁意味。面對不利證據時,柯多次以「政治迫害」和「司法迫害」為理由拒絕配合,顯現出對司法程序的藐視態度。
裁定書進一步指出,柯展現出「無視法紀,凌駕法律之上」的姿態。文件中將柯的行為與歷任總統李登輝、陳水扁和馬英九作對比,強調這些前總統無論在任或卸任,均以尊重司法程序為首要考量。裁定中還提到,2004年花蓮地檢署調查賄選案時,時任總統陳水扁在無需出庭的情況下,仍選擇尊重司法傳喚,出庭作證,表現出與柯截然不同的態度。
法官在裁定中批評柯文哲刻意塑造自身為「政治受害者」的形象,並質疑他在看守所期間拒絕出庭的行為,是否暗示其在獲釋後也可能藉故不到庭。裁定書認為若不予延押,柯可能繼續以各種理由推諉,甚至出現「類逃亡」的行為。但這些理由使柯的律師團深感無法接受。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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