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書內容意外揭露京華城案關鍵金流,包括「朱亞虎領銜7名威京集團高階主管…每人新台幣30萬元共計210萬元,匯入柯文哲指定之台灣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中,作為與沈慶京期約違背職務行為賄賂之前金。」,以及「沈慶京再於犯罪嫌疑人柯文哲完成上述違背職務行為亦即自560%擴增到840%容積樓地板面積,交付1500萬元犯罪嫌疑人柯文哲收受後,作為部分賄賂。」,等於證實柯文哲收賄事實,對此,民眾黨則批評議員超譯,違反偵查不公開。
對比民眾黨之前挺柯的說法,李育昇表示民眾黨稱捐政治獻金沒問題,但法官已經認定是利用人頭來支付賄賂的前金,以及法官稱1500萬僅部分賄賂,恐怕金流不只目前曝光的數字,另外立委黃珊珊曾搬法條,辯稱容積獎勵全國一致,也被法院認定是不法利益,而柯文哲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李育昇直言,柯文哲有收受賄賂,證據都很明確了。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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