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提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禁見,是禁止被告對外的一切通訊,在京華城弊案,羈押的理由包括為了避免串證、滅證,因此柯文哲除了律師會見外,無法對外傳遞任何訊息。
接著,黃帝穎說明,律師依據律師倫理,除了為被告防禦或平衡輿論外,不能傳遞與當事人本案訴訟無關的訊息,例如:公司經營、政黨經營等,過去即有律師因此被懲戒的案例。
對此,黃帝穎強調,民眾黨若未取得柯文哲請假表示則涉登載不實文書?沒人請假,卻通過准假?「正式文書不能無中生有,柯文哲如未表示請假,民眾黨卻通過准假,則是相關文書有無登載不實的法律問題!?」。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目前正在延押。(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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