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陳永昌曾於2018年間擔綱獨立董事時,利用職務之便,取得糖尿病新藥授權進度等利多資訊;隨後利用訊息差優勢,提前利用親友帳戶買公司股票,之後賣掉獲利,收割大筆利益。起訴書提到,陳永昌、唐宜鶴趕在晟德發表利多重訊前,提前得到消息,涉嫌以親人為人頭買股;並在重訊發表後,分別出脫持股獲利,因此涉犯內線交易罪。
偵辦期間,唐宜鶴選擇自白犯行、自動繳回不法所得,因此得到從輕量刑。最終,台北地院判他8個月徒刑、緩刑3年;另判陳永昌3年10月有期徒刑。據悉,陳永昌過去畢業於台大法律系,並於司法官學院第19期結訓,曾任桃園、士林、台北、基隆地院及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可說是大有來頭。卸任法官後,轉戰知名的永昌律師事務所,並擔任所長一職;同時,也兼任晟德大藥廠獨董。
但因為擔任獨董期間,涉犯內線交易罪,陳永昌可說是知法犯法,之後恐將面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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