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開鍘警察、所長,對於小六生被警察帶回警局感到震怒。(圖/翻攝自盧秀燕臉書)回顧整起事件,小六生因不滿體育老師分組結果,於是拿樂樂球棒毆打老師左腿,兩人發生衝突,最後學生遭老師壓制。隔天學生向老師道歉,但老師仍認為學生態度不佳,決定報警處理,2名制服員警將學生帶回派出所了解。雖已是9個月前的事,但家長委託找上議員,也讓台中市長盧秀燕得知後感到震怒,不僅開鍘警察、所長,還痛批老師不適任,事後盧秀燕向老師道歉,然而此事引發兩方支持者,校方也發出聲明還原事情經過。
小六生事件引發各界關注。(示意圖非關本新聞/翻攝自Pexels)呂秋遠認為,
本件不是現行犯,就算要約談,也只能發通知書,請家長帶孩子到警察局,而非直接從學校帶走,即便經過家長同意也一樣,直言「為何警方會穿著制服直接把孩子帶走?」,他點出
未滿12歲的兒童,如果觸犯刑法,
必須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知家長以及兒童所屬學校,並聯繫社政機構介入,讓兒童進去警察局,甚至制服員警進校園,在程序處理上確實有重大違法之處,反問「滿12歲兒童的犯法已經除罪化,警方對於修法後的處理方式難道不瞭解?」。
不過,呂秋遠也談到自己不認同盧秀燕的指責,「人家道歉我就要接受,只因為他是小學生?在教學現場裡,有多少學生對老師的暴力,媽媽市長知道嗎?辱罵、毆打老師,老師都不能反抗,不能提告,否則就是不適任老師,這是什麼邏輯?為什麼『老師』,就不能提告?被打被罵,也應該因為是老師,所以本於教育學生的理念,不能提告?」。
呂秋遠認為,不能因為職業是老師,就加諸任何的價值判斷標準在他的身上。(圖/民視新聞資料照)盧秀燕雖然道歉了,但呂秋遠表示「加諸在『老師』這個職業的不合理要求,仍然令人不敢恭維」,
他表示身為公民,他可以提告,他也可以撤告,但是不應該只因為他是老師,所以加諸任何的價值判斷標準在他的身上。「學生犯法,老師提告,這有什麼不對?會用棒球棍毆打老師,這不應該找家長一起來面對與解決嗎?如果不提告,家長會在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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