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國道上,因為「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挨罰3000元。(資料照/民視新聞網)
1名網友日前在《mobile01》論壇以「未全程使用方向燈檢舉魔人新招」為題發文,透露這天收到1張3000元的罰單,原因是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讓他相當傻眼「歪歪的是不是也可以說未切換完成?這罰單的認定『全程』標準是什麼?交通部要不要給個說法,例如要亮10分鐘,不然說你沒有就沒有,請大家多亮幾分鐘吧?」。
原PO曬出罰單,直喊「交通部要不要給個說法,例如要亮10分鐘?」。(圖/翻攝《mobile01》論壇)
文章曝光後,立刻引來大批網友砲轟,「就全部輪子都進入車道才算完成,很難理解嗎?」、「四輪全部過線再撥回,跳掉再撥一次,我每天大約開150公里,也開幾十年了,從沒被開過這種罰單」、「警廣有在宣導,全程指的是全部輪子尚未跨線前開始閃,直到全部輪子變換車道完成後」、「這並不算是檢舉新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直都在,只是之前你比較好運」。
另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在一般道路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在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上,則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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