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運鵬過去因被徐千晴批評辦公室開出的應徵資訊像詐騙,提告後於二審勝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徐千晴稍早發文,寫下:「聲明啟事:徐千晴於112年5月3日下午2時50分許,在其臉書粉絲專頁,公開發表對於鄭運鵬之言論,鄭運鵬認不法侵害其名譽權,訴請損害賠償,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1173號判決確定,認定徐千晴所為言論確屬不實,並致鄭運鵬之名譽受有損害,命徐千晴應賠償鄭運鵬新臺幣15萬元本息,茲為回復鄭運鵬名譽,特此刊登判決要旨。」
徐千晴的臉書發文被網友狂酸。(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不過,該文僅有判決結果,徐並未提到任何道歉字眼,讓不少網友開酸「哇塞新招,造謠後以判決書代替道歉」、「貼個判決書,不用道歉逆」、「小草女神升級成造謠天后」、「民眾黨講話沒一個可以相信的」、「來看現世報」、「這也算道歉」、「笑死所以為什麼道歉啊」、「貼判決書叫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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