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芳說明,根據政院政策指引,政府機關內包括約聘、約僱、約用人員,以及勞務承攬進駐員工,如國家公園署及所轄園區的清潔人員、維護人員等,其月薪應提高至最低工資的1.1倍(約新台幣3萬1449元)以上,並已要求相關機關立即檢討與調整預算,將人員薪資納入優先預算配置,確保足額發放薪資。
另,也將全面檢討優化勞務採購合約條件,在合約中明確規範基層人員薪資應達到1.1倍的最低標準,以確保基層勞工及承攬人員享有更有保障的薪資待遇。
劉世芳強調,保障基層勞工的權益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薪資提升是一項基本的尊重,也有助於提升工作穩定性與員工生活品質,內政部將持續督促政策落實,致力打造一個更公平、尊重與支持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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