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深夜在臉書發文指出,根據大法官釋字435號解釋,憲法第73條保障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並非毫無限制。
釋字435號解釋解釋文提到,「舉凡立法委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
張嘉尹直指,藍委鄭天財19日晚間在立院內,恐嚇要放火燒死進入議事大廳的民進黨立委,既非院會、委員會行使職權的言論,亦非與其直接相關的附隨行為,顯然超出言論免責權保障範圍,而構成刑法305條恐嚇罪!「強烈建議被恐嚇的民進黨立委到法院提告!」
律師黃帝穎也批評,嗆聲「放火燒掉」是踩到法律紅線,全國各級法院對嗆聲「放火燒掉」依恐嚇罪判刑的案件很多,最重可判處有期徒刑2年;而鄭天財對民進黨立委嗆「等你們全部進去,進去後我就放火燒掉」,威嚇眾人,「簡直目無法紀」!
黃帝穎更批評,「三案判刑定讞入獄的前科犯傅崐萁」藉由封控國會,迫使內政委員會形同戒嚴「一言堂」 ,強推剝奪罷免權的選罷法,「簡直民主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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