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12/26上午針對中捷砍人案一審宣判 洪姓嫌犯遭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訴(圖/民視新聞)
台中捷運砍人案,洪姓兇嫌,涉犯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罪,一審判決出爐,遭判10年有期徒刑,案件發生在今年5月21日,正值鄭捷殺人案10週年,年僅19歲的洪姓兇嫌,啟動捷運砍人計畫,造成2名無辜乘客遭砍傷,事後雖然坦承犯行,但卻否認殺人犯意,遭法官打臉。
犯下台中捷運隨機砍人案的洪姓兇嫌涉犯殺人未遂及恐嚇公眾罪 綜合執行10年有期徒刑(圖/民視新聞)
法官認為,洪姓兇嫌以20公分金屬長刀,還刻意選在捷運尾端車廂上車,避免從後方遭乘客攻擊反制,整個過程非常縝密,明顯預謀,且犯案當下心智正常,而洪姓嫌犯,在恐嚇公眾罪,遭判1年6個月,砍傷長髮哥部分,依殺人未遂處6年8個月,至於砍傷高中生部分,則是判7年10個月,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
法官認為洪姓兇嫌犯案當下並無心智缺陷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的狀況 認定有殺人直接故意(圖/資料畫面)
26日上午,洪姓嫌犯及兩名被害者,都沒有到場聽判,後續雙方是否提出上訴?都還是未知數。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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