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檢方調查指出,宜蘭縣長林姿妙以及縣政府官員涉貪理由在於2019年時,羅東鎮一五五八地號,縣政府免徵土地增值稅圖利地主112萬元,地主則持續提供九十八地號土地,作為2020年韓國瑜競選總部使用,讓負責籌設的林姿妙免於拆除與重搭費用,共獲利240萬元,檢方因此認為兩者有對價關係;此外,還查出林姿妙有7844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林姿妙疑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林姿妙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罪等4項罪名起訴。
全案於10月23日辯論終結,檢方在林姿妙涉貪的部分,請求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從重量刑20年、褫奪公權5年;不過,林姿妙強調清白,希望法院還她公道;而根據《聯合報》報導,林姿妙近日積極跟律師團做最後的準備,當聽到律師詳細解說起訴理由時,林姿妙表情相當訝異,恍然大悟說:「原來我是安捏被起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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