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弊案,去年12月26日遭北檢依收賄、圖利、侵占公益與背信共四大罪起訴,求刑28年6個月,全案移審北院徹夜召開接押庭後,翌(27)日凌晨3時許裁定300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競總前財務長李文宗交保提出抗告。
高院29日撤銷原裁定,北院下午17時重開接押庭後,深夜近23時30分裁定柯的保金提高至7000萬、應提高至3000萬、李提高至2000萬、沈提高至1億交保,同時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而且須配戴電子腳鐐進行科技監控;不過,北檢依然不服,29日下午17時20分收到裁定書後,31日再次提出抗告;高院昨晚20時許再撤銷原裁定。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高院猛追7疑點」二度撤保柯文哲!律師預言最終下場:恐與「他」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