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帝穎在臉書發文指出,黃國昌怒批高院撤銷交保的高院審判長,過去在另一起殺人罪抗告程序時,認為「羈押被告給予檢察官追訴犯罪之便利」;如今在柯文哲的抗告審判中,卻180度轉彎改採完全不同的見解。
但黃帝穎認為,黃國昌的錯誤類比至少有「兩大謬誤」!首先,是殺人案的被告沒有如柯文哲案有重要共犯潛逃國外,而黃國昌竟將單純殺人案與柯文哲橘子潛逃高度串證風險「錯誤等價類比」,擺明抹黑高院!
另外,「殺人案被告沒有與柯文哲相同的七大串證滅證事實。」黃帝穎直言,黃國昌將單純殺人案,與柯文哲7大串證滅證事實錯誤等價類比,企圖用政治口水淹沒高院,「對柯文哲未來上訴二審,不只毫無幫助,反而可能害慘阿北!」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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